CTR20250649
进行中(招募中)
LM-108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LM-108注射液
2025-02-28
企业选择不公示
晚期实体瘤
评估 LM-108±派安普利单抗+化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以及初步疗效的开放标签 Ib/II 期临床研究-队列 A 组
评估 LM-108±派安普利单抗+化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以及初步疗效的开放标签 Ib/II 期临床研究-队列 A 组
211000
评估 LM-108 联合抗肿瘤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平行分组
Ⅱ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134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5-04-08
/
否
1.年满 18 岁。;2.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分。;3.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确定,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正电子发射断层(PET)扫描和超声检查不能用于诊断目的。;4.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 0-1 级(根据 NCI-CTCAE v5.0)或者至入组/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脱发、疲劳和听力损伤等研究者认为对参与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5.有充足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a) 血常规检查:(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白细胞计数(WBC)≥ 3,000/mm3(3.0 × 109/L),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00/mm3(1.5 × 109/L),血小板计数(PLT) ≥ 100,000/mm3(100 × 109/L),血红蛋白(Hb)≥ 9.0 g/dL(90 g/L); b) 生化检查:(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注白蛋白)血清白蛋白 ≥ 3.0 g/dL(30 g/L),血清肌酐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总胆红素(BIL)≤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谷草转氨酶(AST/SGOT)和谷丙转氨酶(ALT/SGPT)水平 ≤ 2.5 倍正常值上限(ULN),肝转移患者应≤ 5×ULN; c)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倍 ULN; d) 尿蛋白< 2+;如果尿蛋白≥ 2+,则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显示蛋白质必须≤ 1g; e) 心脏功能:超声心动图检查示左室射血分数≥ 50%。;6.预期生存期≥ 12 周;
登录查看1.已知 MSI-H/dMMR。;2.存在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可以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展性生长。至入组前至少 14 天,若 CNS 转移已经过充分治疗(手术或放疗),且神经系统症状能够恢复至基线水平(与CNS 治疗相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除外),可以入组研究。;3.入组前 14 天内存在经过穿刺引流等治疗仍无法控制的胸水、腹水;伴有临床症状的或中等量及以上的心包积液。;4.参与者体重在入组前 2 个月内下降超过 20%。;5.在入组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 a) 入组前接受过 CCR8 抗体、CTLA-4 抗体、或其他作用于Treg 的药物治疗。 b) 入组前 28 天之内进行过大手术(因诊断需要进行的组织活检和经外周静脉穿刺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操作[PICC]/输液港植入术是允许的)。 c) 入组前 14 天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素(即不超过 10 mg/d 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 d) 入组前 28 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 6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e) 入组前 28 天内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者肿瘤栓塞术。;6.入组前 5 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有明确病历记录为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7.存在任何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病。允许入选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系统性免疫抑制治疗的参与者,如:I 型糖尿病、只需要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无需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例如,白癜风、银屑病和脱发)。;8.入组前 3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9.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重大血管疾病(例如,需要手术修补或近期有外周动脉血栓形成的主动脉瘤)。;10.严重、未愈合或裂开的伤口以及活动期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11.存在>1 级的外周神经病变。;12.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过胃肠道穿孔和/或胃肠道瘘;
13.入组前 6 个月内曾患肠梗阻和/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原有疾病有关或需要常规肠外水化、肠外营养或管饲的不完全梗阻:在初始诊断时如果有不完全梗阻/梗阻综合征/肠梗阻体征/症状的患者接受了明确(外科)治疗以消退症状时,患者或许可入组研究。;14.存在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肺纤维化和急性肺炎等)。;15.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1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定义为 HBVDNA ≥ 500 IU/ml;丙型肝炎,定义为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17.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 a) 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 2 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 b) QTc > 480 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c) 严重/不稳定性心绞痛。 d) 入组前 12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e) 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以及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18.入组前 28 天内全身性使用抗生素≥ 7 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19.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20.入组前 4 周内参与过任何其他药物临床研究,或距离末次研究用药不超过 5 个半衰期。;21.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22.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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