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50009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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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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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眼
评价薄荷醇组合物冷敷滚珠治疗干眼患者干眼体征和症状的随机、对照、双盲临床试验研究
评价薄荷醇组合物冷敷滚珠治疗干眼患者干眼体征和症状的随机、对照、双盲临床试验研究
本研究旨在对比评价,不同浓度薄荷醇组合物冷敷滚珠 (MDP,Menthol dermatological preparations) 与安慰剂(溶媒)与眼周涂抹时,治疗干眼(DED)体征和症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随机平行对照
Ⅰ期
随机码由计算机产生。
双盲,对研究者和参试者施盲。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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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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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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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愿参加本项临床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性别不限,年龄18~70周岁。 (3) 筛选访视时,眼干燥评分(EDS)≥40。 (4) 筛选访视时,研究眼1满足以下所有情况: • 至少一个角膜区的CFS评分≥2或所有角膜区域的总评分≥4。 • 基线希尔默试验(局部麻醉)评分≤10 mm/5分钟;同一只眼,用棉拭子刺激鼻腔后希尔默试验评分(STS)至少增加了7 mm。 • 基线时研究眼和对侧眼的STS差异<20 mm。 • 医生诊断为DED。 (5) 能在试验期间面部保持清洁,不化妆。 (6) 能独立使用实验药品。 (7) 试验2星期内未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8) 未正在使用其他药物治疗干眼,未使用其他可能刺激泪液/其他体液分泌的药品。 (9) 有正常的眼睑/睫毛解剖结构、眨眼和闭合功能,鼻泪管通畅。 (10) 筛选访视时,每只眼的最佳矫正视力(BCVA),即最小分辨角对数(logMAR)为0.7或更好(logMAR≤0.7;对应的斯内伦评分为20/100或更好;小数视力≥0.2)。 (11) 提供口头和书面知情同意,能够并愿意使用试验药物,并且参加所有研究评估和访视。 (12) 如果女性有生育能力,必须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包括:激素类-口服、植入式、可注射或经皮避孕药;器械类-杀精剂结合屏障避孕方法,例如避孕隔膜或避孕套;宫内避孕器;或伴侣行手术绝育),并且在筛选时,血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13) 有读写能力,能够独立完成问卷。;
登录查看(1) 在筛选访视时、进行schirmer试验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角膜上皮缺损(例如神经营养性角膜炎)。 (2) 接受过面部手术(包括面部三叉神经切除术史)或这些眼周部位受过严重创伤,影响了三叉神经功能。 (3) 筛选访视前进行的检查确认面部存在:皮炎(包括季节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激素依赖性皮炎、面部接触性皮炎等)、玫瑰痤疮等面部皮肤疾病。 (4) 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任一只眼接受过任何眼内手术(例如白内障手术)或眼外手术,或12个月内接受过屈光手术(例如激光辅助原位角膜磨削术、激光上皮角膜磨削术、屈光性角膜切削术或角膜植入)。 (5) 任一只眼接受过眼睑成形术。 (6) 任一只眼接受过角膜移植。 (7) 在筛选访视前60天内使用过含环孢素(如环孢素滴眼液等)、他克莫司(如他克莫司滴眼液等)的局部眼用药品。 (8) 在筛选访视前30天内,使用了含有血清(如自体血清和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等)、皮质类固醇(如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等)和生长因子(如贝复舒[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滴眼液]等)的局用眼科药品。 (9) 筛选访视前14天内使用过地夸磷索(如地夸磷索钠滴眼液等)。 (10) 筛选访视前7天内使用过角膜接触镜,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使用角膜接触镜。 (11) 存在任何形式的泪点或泪小管闭塞。 (12) 任一只眼,先前或当前,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研究结果解读,或危及受试者安全的任何眼部疾病或状况,例如严重的角膜或结膜瘢痕形成;翼状胬肉或结节状结膜黄斑;当前眼部感染、急性结膜炎或不伴干眼的炎症;前侧(上皮)基底膜角膜营养不良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角膜营养不良或变性;眼部疱疹感染;圆锥角膜的证据等。无需治疗的睑缘炎及通常与DED相关的轻度睑板腺疾病为可接受。 (13) 有惊厥发作史或降低受试者惊厥发作阈值的其他因素。 (14) 存在不稳定的,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全身性状况或疾病(例如当前全身感染、未受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未受控制的免疫缺陷性疾病、心肌梗死或心脏病史等)。 (15) 已知对任何试验中使用的及预期使用的药品及制剂,或试验用药品成分过敏。 (16) 在筛选访视前30天内使用过乙酰胆碱受体(nAChR)激动剂(如尼古丁、金雀花碱、伐尼克兰等)或预期在治疗期间将使用上述药物。 (17) 目前合并使用任何神经刺激器械,如TrueTear、iTear等。 (18) 存在活动性或未受控制的严重的:全身性过敏。慢性季节性过敏,研究治疗期间有活动性风险。筛选访视时需要治疗,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治疗面部疾病。 (19) 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研究依从性、结局指标、安全性参数和/或受试者的总体医学状态的任何状况或病史。 (20) 筛选访视时怀孕、哺乳或计划怀孕的女性。有生育能力但没有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的女性;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激素类-口服、植入式、可注射或经皮避孕药;器械类-杀精剂结合屏障避孕方法,例如避孕隔膜或避孕套;宫内节育器;或伴侣手术绝育。 (21) 当前入组试验用药品或器械研究,或在筛选访视前30天内,以及预期在治疗期间使用试验用药品或器械。 (22) 诊断为青光眼或高眼压,无论是否使用相应治疗药物;眼内压(IOP)≥21 mmHg的受试者。;
登录查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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