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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TR20211043】苹果酸卡博替尼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1043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苹果酸卡博替尼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苹果酸卡博替尼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05-20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肾细胞癌和肝细胞癌

    试验通俗题目

    苹果酸卡博替尼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苹果酸卡博替尼片随机、开放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1004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以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苹果酸卡博替尼片(规格:60 mg)为受试制剂(T),Patheon France生产的苹果酸卡博替尼片(商品名:Cabometyx®,规格:60 mg)为参比制剂(R),研究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评价。 评估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苹果酸卡博替尼片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28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05-30

    试验终止时间

    2021-10-24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中国受试者,男女均可。;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45.0 kg;且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3.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4.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了研究药物者。;2.三年内有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支气管-食管瘘、食管疾病、胃炎、胃肠道溃疡、炎症性肠病、胃食管反流、肝衰竭、肝性脑病,胃肠道出血或消化道手术,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或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有消化道症状(如腹泻、恶心、呕吐、腹痛等),且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试验者。;3.有心血管系统(包括高血压、低血压、血栓栓塞、心肌梗死、脑梗死、动脉瘤或动脉夹层、心律失常、心动过缓等)、血液学(贫血等)、神经系统(癫痫、晕厥、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等)、精神疾病(精神错乱、抑郁等)、内分泌系统(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等)、泌尿系统(肾衰竭、蛋白尿、肝肾综合征等)、免疫学(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呼吸系统(呼吸困难、肺部感染、肺结核等)、代谢异常、肿瘤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4.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有咯血、呕血、黑便、痔疮出血、鼻出血、牙龈出血等,且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试验者。;5.有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6.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服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至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进行外科手术(包括牙科手术或侵入性牙科干预)者。;7.对本药物任何一种成分(如乳糖)过敏,或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者。;8.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9.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者。;10.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MRP2抑制剂、胆汁酸螯合剂、抗凝药者。;11.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12.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打算在试验期间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13.药物滥用者或服用研究药物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14.嗜烟者或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15.酗酒者或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摄入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16.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17.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杨桃、草莓、石榴、甘蓝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18.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片剂吞咽困难者。;19.受试者(或其伴侣)试验期间至末次给药后4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20.烟检测试结果阳性者。;21.肌酐清除率<80 mL/min者。;22.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输血前四项、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全套+D-二聚体、甲状腺功能和女性血妊娠)、生命体征、胸部正位片、腹部B超及试验相关各项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研究医生判断为准)。;23.女性受试者为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或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24.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25.第一周期入住检查烟检阳性、尿毒筛试验阳性、酒精呼气试验阳性,口腔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或女性妊娠试验异常有临床意义(以研究医生判断为准)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长沙市第三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410015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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