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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CTR2300074862】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用于既往PARP抑制剂治疗后进展的铂敏感晚期卵巢癌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性、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300074862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氟唑帕利+阿帕替尼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氟唑帕利+阿帕替尼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8-18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卵巢癌

    试验通俗题目

    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用于既往PARP抑制剂治疗后进展的铂敏感晚期卵巢癌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性、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用于既往PARP抑制剂治疗后进展的铂敏感晚期卵巢癌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性、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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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用于既往PARP抑制剂治疗1次后进展的铂应答晚期上皮性卵巢癌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氟唑帕利联合阿帕替尼用于既往PARP抑制剂治疗1次后进展的铂应答晚期上皮性卵巢癌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时间(PFS);16周PFS率;1年总生存期(OS)率。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上市后药物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8-20

    试验终止时间

    2024-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女性,年龄≥18岁(以签署知情同意当日计算); 3.经病理学确诊的: (1)高级别浆液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Ⅱ级的卵巢子宫内膜样癌; (2)高级别浆液性卵巢癌或中、低分化的卵巢子宫内膜样腺癌; ——混合型肿瘤:高级别浆液型为主或≥Ⅱ级的子宫内膜样成分须>50%; 4.研究对象为两类患者: (1)PARP抑制剂仅用于一线维持治疗后进展的铂应答(进展后含铂化疗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的晚期上皮性卵巢癌患者;或 (2)PARP抑制剂仅用于首次铂敏感复发维持治疗后进展的铂应答(进展后含铂化疗CR/PR)的晚期上皮性卵巢癌患者; 5.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6.首次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进展后接受含铂化疗(化疗周期医生根据个人经验决定),最佳疗效为CR/PR;或无残留病灶(例如化疗前进行了肿瘤减灭术后评估无病灶)并且CA-125稳定无上升趋势; 7.末次化疗结束至入组前时间不超过8周且患者骨髓等器官功能恢复; 8.ECOG评分:0~1; 9.预期生存期≥16周; 10.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不包括在筛选期间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10g/dL;血清白蛋白≥30g/dL;胆红素≤1.5倍ULN;ALT 和AST ≤3倍ULN;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公式); 11.血压正常或药物控制在正常范围; 有潜在生育可能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至少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在入组前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1.既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对于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及完成根治术后无复发>3年的乳腺癌除外; 2.既往多线使用过PARP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奥拉帕尼、帕米帕利、尼拉帕尼及鲁卡帕尼;或既往使用过抗血管类药物治疗(贝伐珠单抗、阿帕替尼等); 3.受试者有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根治性脑或脑膜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如影像学证实稳定已维持至少1个月,且已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2周、无临床证状的患者可以纳入; 4.无法正常吞咽药品,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5.近期(3个月以内)发生过肠梗阻、胃肠道穿孔者; 6.有临床症状的腹水、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或在首次试验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腹水、胸腔积液引流者; 7.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QTc>470ms者; 8.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治疗后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 9.凝血功能异常(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秒),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允许实验期间接受小剂量分子肝素或口服阿司匹林预防抗凝治疗; 10.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 11.既往或目前有特发性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组织性肺炎(如支气管炎、闭塞性脉管炎)、药物性肺炎,或筛选期CT显示伴有活动性肺炎; 12.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度; 13.受试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或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HBV DNA≥2000 IU/ml或拷贝数≥104/ml;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HCV病毒拷贝数>正常值上限); 14.先前接受放疗、化疗、激素治疗、手术或分子靶向治疗,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研究入组前不足4周者;先前治疗引起的AE(脱发除外)未恢复至≤1度者(NCI-CTCAE V5.0); 15.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药物者; 16.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17.有活动性出血、溃疡、肠穿孔、肠梗阻、大手术后30天内患者;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山东省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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