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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TR20131271】鼠疫疫苗I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31271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鼠疫疫苗

    药物类型

    预防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鼠疫疫苗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4-08-14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0900007

    靶点

    /

    适应症

    预防鼠疫

    试验通俗题目

    鼠疫疫苗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在中国18-55岁健康人群中进行的一项单中心、开放性设计的鼠疫疫苗I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73004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研制的鼠疫疫苗在中国18-55岁健康人群中接种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60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14-01-21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满18周岁、不满56周岁者。;2.年龄满18周岁、不满56周岁者。;3.经查问病史、体检,结合临床判定为健康者。;4.经查问病史、体检,结合临床判定为健康者。;5.获得受试者知情问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6.腋下体温≤37.0℃。;7.受试者能遵守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8.受试者能遵守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9.获得受试者知情问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10.腋下体温≤37.0℃。;

    排除标准

    1.有过敏、惊厥、癫痫、脑病和精神病等病史或家族史者。;2.有过敏、惊厥、癫痫、脑病和精神病等病史或家族史者。;3.接种第二针疫苗的排除标准:如果出现以下不良事件,绝对禁止继续接种鼠疫疫苗;如果在研究中出现以下任一不良反应,受试者不可继续接种疫苗,但可以根据研究者判断继续其它研究步骤。一旦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受试者必须被随访直至事件解决:与接种疫苗可能有关的任何严重不良事件;疫苗接种后的超敏反应(包括接种后30分钟内出现的荨麻疹/皮疹);疫苗接种后的过敏反应; 任何确诊的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性疾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在疫苗接种时发生急性或新发的慢性疾病,由研究者决定是否继续接种。由研究者判断认为出现了具有意义、不可继续向受试者接种疫苗的其它反应(包括严重疼痛、严重肿胀、严重的活动受限、持续高热、严重头痛或其它全身或局部反应)。以下不良反应属于鼠疫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如果在疫苗接种时出现,受试者可在方案规定的时间窗内推迟接种,或根据研究者判定退出研究。疫苗接种时正患有急性疾病(急性疾病是指伴有或不伴有发热的中度或重度疾病);疫苗接种时腋温>37.0°C。;4.曾感染过鼠疫耶尔森氏菌,或接种过鼠疫疫苗者。;5.对研究疫苗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如:蛋白质、氢氧化铝、硫柳汞)。;6.对研究疫苗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如:蛋白质、氢氧化铝、硫柳汞)。;7.已知免疫功能损伤或低下者。;8.已知免疫功能损伤或低下者。;9.患有先天畸形、发育障碍或严重的慢性疾病。;10.患有先天畸形、发育障碍或严重的慢性疾病。;11.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其他凝血障碍,可能造成肌内注射禁忌。;12.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其他凝血障碍,可能造成肌内注射禁忌。;13.过去6个月内有过免疫抑制剂治疗、抗过敏治疗、细胞毒性治疗、吸入皮质类固醇(不包括过敏性鼻炎的皮质类固醇喷雾治疗,急性非并发皮炎的表面皮质类固醇治疗)。;14.过去6个月内有过免疫抑制剂治疗、抗过敏治疗、细胞毒性治疗、吸入皮质类固醇(不包括过敏性鼻炎的皮质类固醇喷雾治疗,急性非并发皮炎的表面皮质类固醇治疗)。;15.采血困难者。;16.采血困难者。;17.接受研究疫苗前3个月内接受过血液制品。;18.接受研究疫苗前3个月内接受过血液制品。;19.接受研究疫苗前30天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20.接受研究疫苗前30天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21.接受研究疫苗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22.接受研究疫苗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23.接受研究疫苗前2周内内接受过亚单位或灭活疫苗,如肺炎球菌疫苗。;24.接受研究疫苗前2周内内接受过亚单位或灭活疫苗,如肺炎球菌疫苗。;25.急性发热性疾病及传染病患者。;26.急性发热性疾病及传染病患者。;27.根据研究者判断,由于各种医疗、心理、社会条件或其他条件,有悖于试验方案,或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的。;28.根据研究者判断,由于各种医疗、心理、社会条件或其他条件,有悖于试验方案,或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的。;29.接种第二针疫苗的排除标准:如果出现以下不良事件,绝对禁止继续接种鼠疫疫苗;如果在研究中出现以下任一不良反应,受试者不可继续接种疫苗,但可以根据研究者判断继续其它研究步骤。一旦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受试者必须被随访直至事件解决:与接种疫苗可能有关的任何严重不良事件;疫苗接种后的超敏反应(包括接种后30分钟内出现的荨麻疹/皮疹);疫苗接种后的过敏反应; 任何确诊的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性疾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在疫苗接种时发生急性或新发的慢性疾病,由研究者决定是否继续接种。由研究者判断认为出现了具有意义、不可继续向受试者接种疫苗的其它反应(包括严重疼痛、严重肿胀、严重的活动受限、持续高热、严重头痛或其它全身或局部反应)。以下不良反应属于鼠疫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如果在疫苗接种时出现,受试者可在方案规定的时间窗内推迟接种,或根据研究者判定退出研究。疫苗接种时正患有急性疾病(急性疾病是指伴有或不伴有发热的中度或重度疾病);疫苗接种时腋温>37.0°C。;30.曾感染过鼠疫耶尔森氏菌,或接种过鼠疫疫苗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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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药品审评1
    • 中国临床试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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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上市
    • 中国台湾药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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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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