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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CTR2100049732】请与我们联系上传伦理批件。 评价促胰岛素分泌肽融合蛋白(E4F4)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给药后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和免疫原性的单中心、随机、双盲、剂量递增的Ⅰ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100049732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促胰岛素分泌肽融合蛋白(E4F4)注射液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促胰岛素分泌肽融合蛋白(E4F4)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08-08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Ⅱ型糖尿病

    试验通俗题目

    请与我们联系上传伦理批件。 评价促胰岛素分泌肽融合蛋白(E4F4)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给药后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和免疫原性的单中心、随机、双盲、剂量递增的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促胰岛素分泌肽融合蛋白(E4F4)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给药后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和免疫原性的单中心、随机、双盲、剂量递增的Ⅰ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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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促胰岛素分泌肽融合蛋白(E4F4)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皮下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次要目的:(1)评价促胰岛素分泌肽融合蛋白(E4F4)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皮下给药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PK/PD)特征。(2)评价促胰岛素分泌肽融合蛋白(E4F4)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皮下给药的免疫原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由与本研究无关的独立统计师采用SAS9.4(9.4或更高版本)软件的PLAN过程,采用区组随机,生成受试者随机分配表(即受试者盲底文件)。第1剂量组按2:1分配比例、第2~7剂量组按4:1分配比例将受试者随机分入试验药物组和安慰剂组,每组男女比例接近1:1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4;52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08-10

    试验终止时间

    1990-01-0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遵守所有的试验要求; 2.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1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接受试验用药品给药后的12个月内受试者或其配偶采用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如禁欲、宫内节育器和双重屏障法(例如避孕套加避孕隔膜)等(不包括服用避孕药)者; 3.年龄≥18岁且≤45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男女均可,每组男女比例接近1:1; 4.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之间(含19.0和26.0kg/m2),且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kg; 5.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辅助检查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排除标准

    1.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或在试验结束后一个月内计划行手术者; 2.筛选前3个月内有献血或大量失血>450mL; 3.已知对GLP-1R类药物过敏或本品中的任何辅料成分有过敏者或过敏体质者(≥2类物质过敏); 4.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5.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酒精呼气测试为阳性者,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6.给药前1个月内注射过新冠疫苗者; 7.尿药筛检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者; 8.筛选前3个月内(上次试验的末次访视时间为开始时间计算)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9.既往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10.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已知有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感染或其他感染需要抗感染治疗或住院的任何感染性疾病; 11.患有髓性甲状腺癌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综合征2型疾病,或具有该类疾病家族史的受试者; 12.急慢性胰腺炎病史; 13.高血压病史者; 14.明确诊断的1型糖尿病或2型糖尿病患者; 15.筛选前12个月发生低血糖病史者; 16.在筛选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 17.试验期间计划参加剧烈运动,包括身体接触性运动或碰撞性运动者; 18.在试验用药品给药后12个月内计划捐献精子或卵子者; 19.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申办者和合同研究组织的雇员或相关人员; 20.筛选期检查不符合健康标准者,主要包括: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体格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或心电图QTc男性>470ms,女性>480ms,QTc计算方法采用Bazett法QTcB = QT/(RR^0.5),RR为标准化的心率值,根据60除以心率得到;胸部X线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除外无临床呼吸道症状、体征的两肺纹理增多; 2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IgG)、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原、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TP-Ab)检测任何一项阳性者; 22.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其他情况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树兰(杭州)医院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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