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50983
进行中(尚未招募)
注射用MCLA-129
治疗用生物制品
注射用MCLA-129
2025-03-20
企业选择不公示
驱动基因突变以及MET扩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MCLA-129治疗驱动基因突变以及MET扩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II期临床研究
一项评价抗EGFR/c-Met双特异性抗体MCLA-129治疗驱动基因突变以及MET扩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队列、开放性II期临床研究
311100
本研究为MCLA-129治疗驱动基因突变以及MET扩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多中心、开放性、单药治疗、多队列设计的II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价MCLA-129在目标人群的疗效、安全性和PK特征。 主要目的:评价MCLA-129单药治疗驱动基因突变以及MET扩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评价MCLA-129单药治疗驱动基因突变以及MET扩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探索MCLA-129的暴露水平和疗效及安全性之间的关系;探索血液和肿瘤组织中可预测MCLA-129疗效和耐药性的生物标记物。
平行分组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10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受试者年龄≥18岁,男女不限。;2.受试者必须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3.既往经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的晚期NSCLC患者筛选成功后将被分为4个队列,各队列人群如下: 队列1和队列2:既往检测EGFR敏感突变(19外显子缺失或21外显子L858R突变)晚期NSCLC患者,需经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 队列1需满足:EGFR-TKI治疗失败后存在MET扩增。 队列2需满足:经MET抑制剂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及不耐受,且治疗期间临床获益。 队列3和队列4:既往检测存在驱动基因异常的晚期NSCLC患者经过相应抑制剂及含铂化疗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 队列3需满足:相应驱动基因抑制剂治疗失败后血液或肿瘤组织检测存在MET扩增。 队列4需满足:经MET抑制剂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及不耐受,且治疗期间临床获益。;4.受试者必须有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v1.1 标准)。选择的靶病灶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1)既往未接受局部治疗或 2)按照RECIST v1.1确定的既往局部治疗区域内出现后续进展。;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6.预计生存期≥3个月。;7.具有一定的器官系统功能(检测前14天内未进行输血或使用成分血或G-CSF支持),定义如下: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 血小板计数(PLT)≥75×109/L · 血红蛋白(HGB)≥100g/L · 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 肌酐≤1.5×ULN。若肌酐>1.5×ULN,以Cockcroft-Gault公式法计算得肌酐清除率≥50 mL/min,或测得24小时尿肌酐清除率≥50 mL/min,则患者仍然可以入选。;8.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9.能够理解试验性质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MCLA-129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药物5个半衰期内(取两个之中较长者)接受了某种试验药物或抗肿瘤药物治疗(包括具有抗肿瘤活性的中药治疗。对于半衰期较长的药物,要求距离末次给药的时间最多为4周;有迟发毒性的化疗如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则为之前6周)。;2.MCLA-129首次给药之前4周内进行了大型手术、放射治疗(允许在首次给药前2周及以上接受局部的姑息放疗)。;3.既往接受过超过4线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不包括维持治疗)。;4.既往接受过EGFR/c-Met双特异性抗体或ADC药物(如Amivantamab[JNJ-61186372]、EMB-01、GB263T、PM1080/HS-20117、TAVO412、YH013/DM005、AZD9592或SHR-9839等)治疗。;5.MCLA-129首次给药前,既往治疗相关的毒性反应未缓解至1级或以下(CTCAE 5.0标准),脱发除外。;6.过去3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明显被治愈的或局部可治愈癌症除外,例如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7.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患者,或脑膜转移肿瘤患者,伴有症状性脑转移患者或新发现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患者。注:接受过脑转移治疗(脑转移治疗包括对脑转移有治疗效果的全身治疗及针对脑转移的局部治疗),无症状且脑转移病变稳定,入组前2周内不需要类固醇和/或脱水降颅压等药物治疗,且无脑出血风险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选。;8.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诊断有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临床上无意义的血栓形成如非梗阻性导管相关凝块不是排除标准。 2)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的以下任何病史: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或任何急性冠脉综合征。 3)在静息状态下,筛选期心电图校正的QT间期(QTcF)结果异常者,每次间隔5分钟以上复测2次,3次心电图检查的平均QTcF:男性≥450 msec,女性≥47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 4)研究者判定为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8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5)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因充血性心力衰竭住院。 6)心包炎/临床显著心包积液。 7)心肌病。 8)其他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心血管疾病。;9.活动性乙肝(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血清HBV DNA≥2000 IU/mL [相当于104拷贝/mL])、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有HCV病史并完成抗病毒治疗,且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HCV-RNA低于定量下限的受试者可入选研究;梅毒滴度检测阴性者可入选)。;10.既往有间质性肺疾病史或目前有临床证据显示存在间质性肺疾病的受试者,包括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疾病或放射性肺炎。;11.目前存在严重的疾病或医疗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不可控的胸腔或腹腔积液、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肺部、代谢或精神类疾病。;12.开始治疗前7天血清妊娠试验阳性的育龄期女性、妊娠或哺乳期女性,以及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不愿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计划生育的男性及女性受试者。;13.已知有过敏反应、超敏反应或会对MCLA-129或其任何辅料产生过敏反应的患者。;14.经研究者判断,依从性不佳、不能或不愿遵从试验方案中列出的研究和/或随访程序的患者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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