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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CTR2500104270】初始III期-N3非小细胞肺癌在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化疗后手术联合放疗或者放疗序贯替雷利珠单抗维持治疗对预后和患者报告结局的影响:一项前瞻性、开放式、II期单臂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04270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6-13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初始III期-N3非小细胞肺癌在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化疗后手术联合放疗或者放疗序贯替雷利珠单抗维持治疗对预后和患者报告结局的影响:一项前瞻性、开放式、II期单臂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初始III期-N3非小细胞肺癌在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化疗后手术联合放疗或者放疗序贯替雷利珠单抗维持治疗对预后和患者报告结局的影响:一项前瞻性、开放式、II期单臂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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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估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化疗后手术联合放疗或者放疗序贯替雷利珠单抗维持治疗对初始III期-N3非小细胞肺癌在预后和患者报告结局的影响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4-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9-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纳入标准才可入组本研究: 1. 年龄在 18 岁以上(含 18 岁); 2. 受试者本人自愿参加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3. 东部肿瘤组织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 0 或 1,并且在治疗前2周内没有恶化,预期生存期不少于12周; 4.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NSCLC,T1-4N3M0(AJCC 9th);全身18F-氟代脱氧葡萄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或造影剂增强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PET-CT可疑的淋巴结,应接受侵袭性淋巴结分期,可经支气管内超声、纵隔镜检查、胸腔镜检查或穿刺活检来证实;但纵隔5区和6区淋巴结高度可疑的时候不强制; 5. 对于非鳞状细胞癌患者,需提供基于肿瘤组织或血液样本的EGFR、ALK等检测结果;对于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若敏感基因突变状态未知,则不要求在筛选时进行检测; 6. 确诊为NSCLC之后未接受过任何系统性治疗或局部治疗; 7. 患者至少有1个肿瘤病灶在基线时为符合 RECIST 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基线期最长径≥10 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短径≥15 mm)。选择的测量方法适合准确重复测量,可以是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扫描(MRI)。如仅存在1个可测量的病灶则可接受其作为靶病灶,需在诊断性活检至少14天之后进行肿瘤病灶基线评价。肿瘤基线影像学评估在首次用药前的 28 天内进行; 8. 育龄女性从筛选到停止研究治疗后6个月需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开始给药前,妊娠试验为阴性,或者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①绝经后定义为年龄大于50岁和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替代治疗后闭经至少12个月;②年龄小于50岁的女性,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LH)和卵泡刺激激素(FSH)水平在实验室绝经后参考值范围内,也可认为是绝经后;③曾经接受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但双侧输卵管结扎除外; 9. 非绝育男性从筛选到停止研究治疗后6个月男性患者应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绝育男性被定义为:a.研究前经精液样本检查证实无精子的男性,此为男性绝育的确切证据;b. 本研究中,已知“精子计数低”(符合“生育力低下”定义)的男性仍视为具备生育能力,不视为不育。;

    排除标准

    受试者若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则不能入组本研究: 1. 确诊肺上沟瘤; 2. 病理为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LCNEC)的患者; 3. 原发肿瘤或转移淋巴结浸润主动脉/气管/食管/心脏等; 4. 接受过下列任一治疗:①既往接受过肺部手术;②既往接受任何针对肺癌的系统性化疗或免疫治疗或靶向治疗等任何抗肿瘤治疗;③已知携带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ALK重排、ROS1重排、BRAF V600突变、RET重排、MET14外显子跳跃突变、NTRK1/2/3重排等敏感突变;④既往接受任何肺部放疗;⑤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者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尚未从干预治疗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⑥如曾使用过抗肿瘤作用的中成药但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且在本研究药物治疗前已停药2周及以上可以入组; 5. 除了NSCLC之外,近5年内还被诊断有其他恶性疾病(不包括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6.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且可能复发的患者【不排除患以下疾病的患者,其可以继续参加后续筛选程序:控制良好的1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如果仅用激素替代疗法即可控制)、控制良好的乳糜泻、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在没有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再次发生的任何其他疾病】; 7. 患有任何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之前14天内需要用皮质类固醇全身治疗(> 10 mg/d的泼尼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病症【目前或之前使用过以下任何类固醇方案的患者可以入选:肾上腺素替代性类固醇(泼尼松≤ 10 mg/d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全身吸收量极小的局部、眼用、关节内、鼻内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短期(≤ 7天)使用皮质类固醇预防(例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病症(例如,由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延迟型超敏反应)】; 8.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存在控制不良的糖尿病,或者尽管进行了规范的药物治疗但仍存在> 1级的钾、钠或校正钙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 9. 需要频繁引流的、控制不良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干预后2周内复发); 10. 有间质性肺病病史或有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肺部炎症(非感染性)或控制不佳的肺部疾病(如肺纤维化、急性间质性肺疾病等); 11.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若有体温≥38℃的发热症状,或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活动性肺结核,以及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真菌、细菌和/或病毒感染【允许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患者接受抗病毒治疗】; 12. 筛选时存在未经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或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 500 IU/mL(或> 2500拷贝/mL)的慢性HBV携带者【非活动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经治疗且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HBV DNA < 500 IU/mL或< 2500 拷贝/mL)可以入组。可检测到HBsAg或可检测到HBV DNA的患者应根据治疗指南进行管理。筛选时正在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患者应在入组前接受> 2周的治疗】; 13. 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注:筛选时HCV抗体检测呈阴性或筛选时HCV抗体检测呈阳性但随后HCV RNA检测呈阴性的患者可以入组。将仅对HCV抗体检测呈阳性的患者进行HCV RNA检测。筛选时正在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患者应在入组前接受 > 2周的治疗】; 14. 已知有HIV感染史; 15. 既往进行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或者器官移植; 16. 有以下任何心血管风险因素:①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发生过心源性胸痛,定义为影响日常生活活动的中度疼痛;②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出现过肺栓塞;③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④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或IV级的心力衰竭;⑤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 2级室性心律失常;⑥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⑦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存在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即指经过药物治疗后仍为大于或等于 CTCAE 3 级高血压)的证据;⑧研究治疗首次给药之前28天内有任何晕厥或癫痫发作;⑨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已知患冠心病、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充血性心衰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介于40%和50%之间的患者,必须接受按主治医生的意见进行了优化的稳定治疗方案,必要时可咨询心脏科医师】; 17. 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的严重过敏反应史; 18. 对培美曲塞或该制剂中其他任何成分、顺铂/卡铂以及或该制剂中其他任何成分或其他含铂化合物、白蛋白结合紫杉醇等过敏的患者;存在顺铂禁忌症的患者,如听力损伤; 19. 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不稳定或不能代偿的呼吸、肝或肾脏疾病; 20. 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下列任何一项实验室限值(实验室检查抽血前1周内无纠正治疗):①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 / L;②血小板计数<90×10^9 / L;③血红蛋白<90 g/L(<9 g/dL);④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5倍的正常上限(ULN);⑤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2.5×ULN;⑥总胆红素> 1.5×ULN,或存在Gilbert综合征(未结合的高胆红素血症);⑦肌酐>1.5×ULN;当肌酐>1.5×ULN时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接受顺铂治疗,肌酐清除率(CrCl)< 6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接受卡铂或培美曲塞治疗,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公式)< 45 mL/min;⑧血清白蛋白(ALB)<25 g/L;⑨没有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国际标准化比或活化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1.5× ULN; 21.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之前14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免疫相关治疗(例如,白细胞介素、干扰素、胸腺肽等)或任何试验性治疗; 22.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季节性流感疫苗通常是灭活疫苗,允许使用。鼻腔内使用的疫苗是活疫苗,不允许使用】; 23. 存在不利于研究治疗给药或影响治疗毒性或AE的解释或导致研究执行的依从性不足或降低的基础疾病(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酒精或药物滥用或依赖; 24. 同时参与另一项治疗性临床试验【允许同时参与观察性或非干预性研究】; 25.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 26.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受试者,如受试者既往有明确的神 经或精神障碍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目前患有精神障碍类疾病等; 27. 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状况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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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机构

    辽宁省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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