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190002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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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那度胺+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甲氨蝶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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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那度胺+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甲氨蝶呤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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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中枢系统B细胞淋巴瘤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B细胞淋巴瘤采用来那度胺、利妥昔单抗及甲氨蝶呤联合放射治疗的II期临床研究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B细胞淋巴瘤采用来那度胺、利妥昔单抗及甲氨蝶呤联合放射治疗的II期临床研究
评估在美罗华、甲氨蝶呤基础上联合使用来那度胺治疗PCNSL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非随机对照试验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N/A
N/A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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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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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1
202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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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大于18岁; 2、根据WHO 2016诊断标准,组织病理确诊为CD20(+)的B细胞淋巴瘤。 3、病变仅局限于中枢神经系统(包含脑实质、眼睛、脊髓、软脑膜) 4、患者没有接受过抗淋巴瘤的放疗、化疗和靶向治疗 5、ECOG评分为0-3; 6、主要器官功能在治疗前7天内,符合下列标准: - 血常规检查标准(14天内未输血状态下): ?血红蛋白(HB)≥80g/L;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血小板(PLT)≥75×109/L; -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如伴肝脏受累,则ALT和AST≤5ULN ?血清肌酐≤1.5 × 正常参考值上限 (ULN) 或估计肌酐清除率≥ 60 mL/min(按实地测量中心的计算标准) 7、育龄期男性和女性在整个研究期间及研究治疗结束后4周内同意采取可靠的避孕手段; 8、患者自愿参加本次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诊断时除中枢外淋巴瘤累及其他器官组织 2.已知患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3.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4.患者除了目标肿瘤以外患有或过去5年内曾患有一种活动性恶性肿瘤; 5.患者在入组前4周内使用了其他研究性药物进行治疗; 6.患者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任何在研究期间怀孕的女性都要立即退出该研究); 7.患者出现严重感染、医疗状况或精神状况,研究者认为该状况可能干扰研究目的的达成; 8.临床上显著的心血管异常(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III/IV)、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恶性心率失常(包括QTC≥480ms)、使用降压药物血压仍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 mmHg)患者、未能控制的心绞痛; 12.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3.对本品活性成分或其中任何辅料严重过敏者; 14.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
登录查看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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