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500096804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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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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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细胞癌
一项评估替雷利珠单抗联合益生菌(AGU)用于CNLC IIa-IIb期伴微血管侵犯HCC患者根治性手术后辅助治疗疗效与安全性的前瞻性、单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 (TAPAS 研究)
一项评估替雷利珠单抗联合益生菌(AGU)用于CNLC IIa-IIb期伴微血管侵犯HCC患者根治性手术后辅助治疗疗效与安全性的前瞻性、单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 (TAPAS 研究)
对具伴有微血管侵犯的CNLC IIa-IIb期HCC患者使用替雷利珠单抗联合益生菌术后辅助治疗,进行半年术后辅助治疗后,观察 RFS(无事件生存期)、1 年RFS率、2 年RFS率、OS(总体生存时间)及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旨在为该类型患者提供一种降低术后复发率且安全的术后辅助方案。 此外,收集CNLC IIa-IIb期HCC患者的肿瘤组织,血清和粪便标本,利用单细胞转录组,血清代谢组和肠道微生物组综合探索肝癌患者对于免疫联合益生菌治疗的抵抗性机制。首先,对单细胞转录组、肠道微生物组、血液代谢组与免疫治疗抵抗性进行关联分析;其次,利用机器学习方法构建基于单细胞转录组、肠道微生物组、血液代谢组数据的预测模型,用于预测CNLC IIa-IIb期HCC患者对免疫治疗的反应。这将为临床决策提供新方法,有助于医生为特定的患者选择最合适的治疗方案。
单臂
其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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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百济神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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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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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203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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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入组标准,才具有进入本试验的资格: 1. 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 年龄18~75 周岁,男女不限; 3. 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或影像学确诊的肝细胞癌; 4. 经MDT讨论认为可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肝细胞癌患者; 5. CNLC分期IIa-IIb期 6. 伴有微血管侵犯 7.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肝细胞癌的系统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允许既往接受过根治性手术的患者入组,但根治术后2年内复发的患者以及既往接受过其他局部治疗的患者除外; 8.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1.1 版(RECIST V1.1),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 9. Child-Pugh 肝功能评级:A级(≤6分); 10 ECOG PS 评分:0~1分; 11. 预计生存期≥ 12周; 12. 如果患者存在HBV 或HCV 感染,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可检测到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可检测到HBV DNA 的患者,应该根据指南进行抗病毒治疗后有明显下降趋势。在筛选时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患者应该在筛选之前>2 周进行治疗,并且在研究期间继续治疗。 (2)对于感染HCV 的受试者,感染定义为可检测到HCV 核糖核酸(RNA),患者需在研究期间应接受持续、有效的抗病毒治疗。 13.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入组前 7 天内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要求(获得实验室检查的前 14 天内不允许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白蛋白及其他纠正治疗的药物),具体如下: (1) 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atelet, PLT)≥75×109/L;血红蛋白含量(hemoglobin, HGB)≥9.0 g/dL。 (2)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 TBIL)≤2×正常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value, 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transferase, AST)≤5×ULN;血清白蛋白≥28 g/L;碱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 ALP)≤5×ULN。 (3) 肾功能:血清肌酐(creatinine, 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learance of creatinine, CCr)≥5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尿常规结果显示尿蛋白<2+; 对基线时尿常规检测显示尿蛋白≥2+的患者,应进行24 小时尿液采集且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g。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Child-Pugh 评级中白蛋白和胆红素两项指标只能有一项为2分; 14.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0 天内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可靠、有效方法避孕。且在随机前72 小时内血清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如果女性已来月经、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无月经时间≥12 个月,除绝经之外未发现其他原因),且未接受过绝育手术(如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则认为该女性有生育能力; 15. 对于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0 天内禁欲,或使用可靠、有效方法避孕。在同一时间段内男性受试者也必须同意不捐精子。伴侣已怀孕的男性受试者须使用避孕套,无须再采用其它避孕方法。;
登录查看受试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不得纳入研究: 1. 已知肝内胆管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混合细胞癌(ICC 成分超过30%)及纤维板层细胞癌;5年内或同时患有除HCC之外的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 2. 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性胃溃疡或患有脉管炎等,基线期若大便潜血阳性,可复查,复查后若仍为阳性,需要进行胃镜检查; 3. 有临床症状的腹水,即需要治疗性腹腔穿刺或引流,或Child-Pugh评分>7或有肝性脑病史; 4. 准备进行肝移植的患者(既往进行过肝移植的患者除外);存在肝外转移灶,肝功能损害较重(Child-Pugh B/C 级和(或)ICG-R15> 20%),合并严重门静脉高压症,合并严重肝硬化,一般状况较差无法耐受大手术,存在严重基础疾病无法耐受麻醉者; 5.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见附录3)标准II级以上心脏功能不全或彩色多普勒超声心电图:LVEF(左室射血分数)<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随机前1 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静息状态心电图检查QTc> 450ms(男性);QTc> 470ms(女性); 6. 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CTCAE 3级以上的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 7.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 150mmHg或者舒张压≥ 90mmHg;基于≥ 2次测量获得的BP 读数的平均值),允许通过使用降压治疗实现上述参数;既往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8.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治疗(诊断除外)或预期需在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治疗; 9. 严重、未愈合或裂开的伤口以及活动期溃疡病或未经治疗的骨折; 10. 随机前6个月内出现重大血管疾病(例如,需要手术修补或近期有外周动脉血栓形成的主动脉瘤); 11. 己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如凝血功能障碍)或血栓倾向,如血友病病人,凝血机制障碍,血小板减少等;目前正在接受出于治疗目的使用全剂量口服或注射抗凝药物或溶栓药物(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等);首次给药前2周内,连续10天使用阿司匹林(> 325 mg/天)或其他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双嘧达莫或氯吡格雷等。 12. 目前伴有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或既往有需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病史者,或其他可能干扰免疫相关肺毒性判断和处理的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特发性肺炎或在筛选期胸部CT 显示患有活动性肺炎或肺功能严重受损的受试者;活动性肺结核(TB),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给药前 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者; 13. 入组前2 周内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 10mg/d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 14. 不能吞咽药片、吸收不良综合症或任何影响胃肠吸收的状况; 15. 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可能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受试者可入组)];患有无需系统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I 型糖尿病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入组: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 16. 入组前6 个月内曾患肠梗阻和/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原有疾病有关或需要常规肠外水化、肠外营养或管饲的不完全梗阻。在初始诊断时如果有不完全梗阻/梗阻综合征/肠梗阻体征/症状的患者接受了明确(外科)治疗以消退症状时,经综合评估后患者可入组; 17. 既往 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或长期慢性腹泻; 18. 己知对任何研究药物或辅料过敏者; 19. 首次给药前 3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对于首次给药前 3 周前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必须满足下述所有条件方可入组:目前不存在任何放疗相关的毒性反应,不需要服用糖皮质激素,排除放射性肺炎、放射性肝炎、放射性肠炎等; 20. 已经发生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已知的脑转移患者; 21. 有精神疾病,或者精神类药物滥用史; 22. 入组前4 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治疗,或预期于卡度尼利单抗末次给药后60 天内需要接种此类疫苗; 23.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HIV 1/2 抗体阳性),已知的梅毒感染者; 24.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有生育能力的患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25. 门静脉癌栓同时累及对侧门静脉分支或主干,或同时累及肠系膜上静脉。下腔静脉癌栓,经评估不满足可切除条件者; 26. 处于活动期或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 27. 首次给药前4周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允许因治疗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疾病的呼吸困难症状临时使用糖皮质激素; 28. 首次给药前4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首次给药前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的治疗。 2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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