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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本轮申报自2024年9月10日开始,11月8日结束。
依据“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本轮计划许可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17台,其中,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云南、西藏、青海、宁夏和新疆各1台,江苏和广东各2台。
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52台,其中,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湖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兵团各1台,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和陕西各2台,浙江和河南各3台。

第一轮审批社会办医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2024年4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2024年第一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下发,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6月24日。本轮申报只受理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配置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申报须知中明确,评审标准包括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及相关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能力、质量保障六个方面。根据审批服务指南,本轮规划审批5台(套)。

“十四五”期间全国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117+8台
2023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通知表示:“十四五”期间,全国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3645台,其中:甲类117台,乙类3528台。
2024年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调整“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十四五”期间,全国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配置规划数新增8台(套),专门用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分年度实施,准入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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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计划许可69台(套),审批通过38台
2023年10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此《通知》,本轮审批总量为69台,其中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31 台(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各 1 台),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38 台(其中北京、辽宁、上海、浙江、河南、广东各 2 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 1 台)。
今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结果的通告》,21家医院获批配置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17家医院获批配置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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