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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200062592】维奈托克(VENETOCLAX)联合化疗治疗儿童复发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Ib+随机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200062592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8-13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复发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试验通俗题目

维奈托克(VENETOCLAX)联合化疗治疗儿童复发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Ib+随机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维奈托克(VENETOCLAX)联合化疗治疗儿童复发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Ib+随机II期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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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 主要目的 1.1.评价一疗程PVL化疗联合venetoclax 240 mg/m2(最大400mg),360 mg/m2(最大600mg)和480 mg/m2(最大800 mg)venetoclax治疗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1.2.探索venetoclax的最大耐受安全剂量,确定为II期随机剂量B组。 1.3.比较一疗程PVL化疗联合(随机A组)240 mg/m2(最大400 mg)venetoclax与随机B组(360/480 mg/m2(最大600/800 mg)venetoclax或历史对照治疗后的完全缓解(CR)率。 1.4.比较二疗程化疗联合(随机A组)240 mg/m2(最大400 mg)venetoclax与随机B组(360/480 mg/m2(最大600/800 mg)venetoclax或历史对照两疗程治疗后的完全缓解(CR)率。 2.次要目的 2.1评估随机剂量venetoclax两疗程联合化疗后MRD阴性CR率。 2.2评估接受随机剂量venetoclax联合治疗复发ALL患儿的EFS、OS和RFS。 3.探索性目的 3.1评价该人群中药代动力学与治疗缓解率之间的关系。 3.2通过RNA-Seq探索与venetoclax治疗反应或耐药相关的转录组学特征。 3.3评价治疗前白血病细胞对venetoclax的体外药物敏感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采用中央随机系统进行随机分配研究对象,即按照制定的随机表依次分配随机号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8;5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8-15

试验终止时间

2025-01-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诊断 骨髓形态学≥1%异常白血病细胞,或通过流式细胞术、PCR或二代测序诊断的复发性前体B细胞(Ph-和Ph +)或T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如果无法获得足够的骨髓样本,如果有明确的白血病证据且外周血中原始细胞≥5%,则患者可入组。 1.1骨髓形态学白血病细胞1-4.99%的患者必须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确认疾病:微小残留病检测(例如流式细胞术和PCR或NGS)、与患者白血病一致的细胞遗传学异常、FISH异常或间隔3-28天MRD≥1%的第二次骨髓。 1.2难治性疾病定义为既往接受至少2个疗程以治愈为目的一线化疗后微小残留病检测≥ 1%。 2.年龄 < 18岁。 3.患儿能够吞咽药片。 4.Lansky/Karnofsky评分 > 60%。< 16岁的受试者应使用Lansky体能评分,≥16岁的受试者应使用Karnofsky体能评分。 5.受试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储备,定义如下: ? 直接胆红素≤1.5×各检测中心功能性正常值上限(ULN)。在某些中心检测总胆红素为正常值而未能检测直接胆红素的患者,总胆红素正常可用作直接胆红素≤1.5×ULN的证据。 ?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 3.0 xULN,且排除AST/ALT升高归因于白血病发生。 ? 年龄标准化后的肌酐水平正常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min/1.73 m2。 ? 左心室射血分数≥40%或缩短分数≥25%。 6.患者必须已从所有既往治疗的急性效应中完全恢复(定义为所有此类毒性反应降低至≤2级)。 7.对于既往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的患者,移植后必须至少90天,患者不能有活动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证据,且必须停用免疫抑制剂≥2周。 8.唐氏综合征/胚系21三体综合征患者可接受第一疗程(疗程1)治疗,但不适合接受疗程2治疗。唐氏综合征患者在对疗程1进行反应评价后停止治疗.;

排除标准

1.已知HIV感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或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 2.妊娠或哺乳期(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开始治疗前7天内的血清或尿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3.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方案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30天内使用适当的避孕方法。 4.累及CNS且需要放疗的患者。 5.既往及合并治疗 5.1 除标准维持治疗(糖皮质激素、长春新碱、甲氨蝶呤、6-巯基嘌呤)、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和类固醇)外,细胞毒性治疗完成后必须≥14天。 5.2 在高白细胞血症或影响器官功能的髓外疾病患者中,可以使用泼尼松或甲泼尼龙进行≤120小时(5天)的细胞减灭,并在方案治疗开始前持续24小时。 5.3 除blinatumomab外,生物制剂治疗完成后必须间隔至少21天。对于给药后超过21天发生已知不良事件的药物,入组前的时间间隔计算必须延长至已知发生不良事件的时间起。blinatumomab输注后必须至少7天,患者必须已从上述所有毒性反应中恢复。 5.4 鞘内细胞毒性治疗:接受鞘内阿糖胞苷、甲氨蝶呤和/或氢化可的松的患者无需等待洗脱期。允许在诊断性腰穿时给予鞘内化疗,以评价研究入组前的复发情况。 5.5 接受过抗癌治疗,包括放疗、其他靶向小分子药物、试验用药物(筛选时接受TKIs治疗的Ph + ALL受试者可入组并继续接受TKIs治疗以控制疾病的情况除外),洗脱期为14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5.6 既往接受过venetoclax治疗的患者需被排除。 5.7 在开始方案治疗前3天内接受过中效或强效细胞色素P450 3A(CYP3A)抑制剂治疗(示例见附录III)。 5.8 在开始方案治疗前7天内接受过中效或强效CYP3A诱导剂治疗(示例见附录III)。 5.9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试验用药前3天内摄入食用葡萄柚或葡萄柚制品、酸橙(包括含酸橙的橘子酱)或杨桃. 6.研究受试者或法定监护人/代表无法或不愿意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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