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ugEase Cloud Trend Analysis


概述
为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国家医保局自2024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试点工作,推动药品追溯码在医保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在试点推进过程中,各地医保局相继召开药品追溯码医保监管应用恳谈会,全面推广应用药品追溯码。
自7月1日起全面码上监管,企业搭建工具刻不容缓

到了今年,国家医保局全面推进“码上”监管,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随着药品追溯码的全量采集应用,医保基金监管步入全新阶段。
134个统筹区实现定点零售药店“无码不结”,各地药品追溯码应用纳入更多考核

Ø 山西——强化药品信息化追溯监管
重点针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储存条件、处方审核、临床使用等环节开展核查,把医疗机构履行药品信息化追溯要求纳入重点检查项目,对未按规定上传药品追溯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针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远程审方、互联网销售、门店追溯扫码等环节,落实“七统一”管理要求,严厉打击回收药品、不落实药品追溯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Ø广州——定点零售药店全面实施“依码支付”管理
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时,药店必须通过扫描药品追溯码完成实名关联,未关联追溯码的药品将无法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Ø 黑龙江——全面实行定点零售药店“无码不付”
全省各统筹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行“无码不付”:定点零售药店4月1日起,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月1日起,二级医疗机构6月1日起,三级医疗机构7月1日起。医保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应采未采”追溯码药品的医保结算费用将不予支付或追回。
推进无码库动态管理。建设全省无码库与机构过渡期药品库,省平台定期自动对比已上传的追溯码药品与无码库,组织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无码库维护。
药品追溯码企业自筹组织上传常见问题

过去我国药品追溯体系存在终端覆盖不全的问题,不能完全覆盖到医院、药店和药品消费者等使用群体,少数生产、流通企业也未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全量药品的赋码、采码和数据上传工作。药品追溯码作为药品的“电子身份证”,能够清晰地追踪药品生产、流通、销售每一个环节,这对于提高药品供应链透明度至关重要。但在企业上传追溯信息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以下困难:
Ø 出现二次扫码情况:企业内部通过扫码设备将追溯码信息上传至平台,本地未能保留结构化的追溯码及其关联关系信息,容易导致内部追溯数据留存缺失。
Ø 三码映射较为复杂:在追溯码上传要求中,上传的药品基本信息需要建立起医保编码、药品标识码与商品码之间的关联关系,涉及跨标准体系的字段解析与数据对齐。
Ø 上传花费更多成本:在响应医保数据对接工作要求时,虽然医保局提供了网页上传和API上传两种方式,但网页上传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且存在数据滞后风险。
Ø 集团内部管理复杂:集团内部存在多家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存在接口标准不统一、数据颗粒度差异等问题,需对各企业上报的接口、追溯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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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家医保局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机制

药品追溯信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和省级医保信息平台面向不同主体开展采集,生产企业上传三码映射关联信息、大中小包装级联信息、生产环节追溯信息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流通企业上传流通环节追溯信息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国家再通过完整版追溯码规则对以上采集来的追溯信息进行核验,并辅以人工审核,梳理形成完整信息并持续更新;经处理后,国家将最新信息及追溯码识别规则同步至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最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面向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和全国参保群众提供药品耗材追溯信息查询调用服务。
随着国家医保局全面推进追溯码应用,药品集采、医保目录、基金监管监管、“两定”机构的药品全流程管理以及患者的安全用药需求为追溯码提供了实际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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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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