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山西发布《关于报送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的通知》,要求省内医疗机构10月18日—10月28日前完成报量,医保部门11月1日前完成审核。
一、填报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填报方式
本次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采取线上直报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https://pub.smpaa.cn/login)进行填报。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三、填报内容
(一)账号和密码
各医疗机构用户沿用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登录账号。
(二)医药机构填报
针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如2022年和2023年新纳入医保目录(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应适当增加报量。针对使用量可能降低的品种,如医院相关科室调减等,允许适当减少报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针对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有关等,应综合考虑疾病特点,合理报量。
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其历史采购量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将在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重点关注。针对2022年和2023年新纳入医保目录、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要求报量力争达到历史采购量的100%。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内品种不设医疗机构报量下限,对抗微生物药物允许在历史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
附:报量品种信息(竞争格局)

◆编辑 | 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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