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上海艾力斯医药发布"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艾力斯医药收到仲裁通知,申请人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独家推广协议》(2022.5.1)、《<独家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目标终端客户库补充协议》等协议项下的仲裁申请。申请人江苏复星医药的仲裁请求:请求确认《独家推广协议》《<独家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目标终端客户库补充协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解除;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推广服务费、律师费及返还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29,290,640.69 元(其中推广服务费人民币 26,940,640.69 元尚未经双方结算确认),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损失人民币 226,166,530.70 元(该金额为申请人主张的,在假定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下,2024 年至 2026 年预计可获得的推广服务费相关的利益),上述金额合计人民币 255,457,171.39 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复星医药表示:“由于艾力斯违约解除合作协议,我方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提起仲裁,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坚决、切实地维护公司的利益。”一位行业资深人士表示:“理论上,两个适应症一起进入医保了,产品的放量情况当然要快于只有一个适应症的情况。然而在一线适应症进入医保之后的2023年,伏美替尼的销量增速反而低于二线适应症进入医保之后的2022年。具体来看,2022年,伏美替尼实现营收销售额约7.90亿元,同比长235.29%,2023年,伏美替尼的销售额为19.78亿元,同比增长150.22%,增速比2022年下降85.07%。艾力斯确实有理由责怪江苏复星没有很好履行推广协议。值得一提的是在2023年10月,艾力斯还在投资者活动记录表中称,其伏美替尼的主要市场来自于自有营销团队,其覆盖的核心市场约1000家头部医院的市场潜力占比约为85%。相较之下,江苏复星在广阔市场的销售可能被艾力斯视为“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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