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400093947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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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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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细胞癌
基于外周血蛋白质指标检测早期肝癌
基于外周血蛋白质指标检测早期肝癌:一项前瞻性研究
通过分别收集肝癌患者与健康个体的血液标本,通过对比两者的血液蛋白谱,识别用于早诊和组织溯源的生物标志物,以精确建立肝癌的早期诊断模型,并验证其效能。
诊断试验诊断准确性
Ⅲ期
无
无
自选课题(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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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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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 2.男性或女性,年龄等于或大于18岁,小于75岁; 3.癌症组:在采血前42天内首次确诊或疑似的肝癌患者;受试者在采血前未进行任何局部或全身性的抗肿瘤治疗,包括(不限于)任何目的的肿瘤手术治疗、局部或全身放化疗、靶向治疗(包括抗血管生成药物)、免疫治疗、癌症疫苗和激素治疗等。 4.良性病变组:在采血前90天内通过组织病理确诊或疑似的肝脏良性病变受试者,或通过影像学评估或其他常规临床诊断高度怀疑为肝脏良性病变。受试者在采血前未进行任何针对该良性病变的根治性治疗。 5.健康人群组:采血前 30 天内无癌症相关临床症状。采血前 30 天内无任何不适的临床症状。受试者接受常规腹部B超或腹部平扫CT:扫描范围为肝脏、胆囊、胰腺、脾结果正常(无具备临床意义的病理发现)。受试者在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检测HBV两对半,乙肝表面抗原(HBsAg),e抗原(HBeAg),乙肝表面抗体(Anti-HBs),核心抗体 (Anti-HBc),e抗体 (Anti-HBe), HCV 抗体,且结果正常(乙肝表面抗原、HCV 抗体均为阴性)。;
登录查看1.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非自体骨髓或干细胞移植; 3.采血前30天内因其他疾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作用的药物,如用于治疗免疫风湿类疾病的药物如甲氨蝶呤、环磷酰胺、巯唑嘌呤、苯丁酸氮芥等,用于治疗乳腺疾病药物如三苯氧胺等。 4.既往恶性肿瘤疾病史; 5.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或者多原发肿瘤; 6.采血前7天内接受过输血; 7.癌症组:既往恶性肿瘤疾病史。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或者多原发肿瘤。采血后42天内仍无法通过组织病理报告或影像学确诊为癌症的受试者,或组织病理报告判断为良性,或不详或不足以判断病变性质。 8.良性病变组:既往恶性肿瘤疾病史。确诊为恶性肿瘤或癌前病变。采血后42天内仍无法通过影像学、内镜或组织病理等方式确诊为良性病变的患者,或诊断不详或不足以判断病变性质。 9.健康人群组:采血前3年内接受过或正在接受癌症根治性治疗的受试者(以最后一次根治性治疗结束作为时间计算,激素辅助治疗不计入根治性治疗。无法解释的体重下降,定义为过去一年内下降>7.5公斤。既往患有下列重大疾病,无论目前是否获得良好控制: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纤维化等间质性肺病,病毒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炎症性肠病例如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既往曾做过结肠镜并且发现肠腺瘤或息肉。采血前30天内存在排便习惯改变、大便形状异常、出现便血等症状。存在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根据SBP≥160 mmHg和/或DBP≥100 mmHg)(允许在进入研究之前启用或调整抗高血压药物)。控制不良的心脏病,例如心肌梗塞、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等。目前存在出血性疾病,例如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或血友病等。在采血前24周内曾经做过大手术(例如胸内、腹内或盆腔内)。在采血前24周内曾经患有需要临床干预的感染性疾病。存在自身免疫疾病,例如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等。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临床上明显和/或控制不良的伴随疾病,例如(但不限于):活动性感染或控制不良的感染包括结核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等(并不强制检测 HIV)。;
登录查看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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