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000029433
结束
连花清瘟胶囊
中药
连花清瘟胶囊
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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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
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疑似病例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疑似病例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评价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
随机平行对照
上市后药物
统计学专业人员用电脑生成随机数字表,由医生将所有患者按照就诊先后顺序编号。
未说明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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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1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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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诊疗方案中疑似病例诊断标准者; 2. 年龄18岁以上(含18岁),男女不限; 3. 入组时具备主要症状(发热、咳嗽、乏力)任一症状; 4. 研究开始前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 原发性免疫缺陷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先天性呼吸道畸形、先天性心脏病、胃食管反流症、肺发育异常等基础疾病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有明确细菌感染证据。 2. 有以下状况的受试者:需每日治疗的哮喘,任何其他慢性呼吸道疾病,呼吸系统细菌感染如化脓性扁桃体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鼻窦炎,中耳炎等其他影响临床试验评估的呼吸道疾病。胸部CT证实存在严重的肺间质病变、支气管扩张等基础性肺部疾病患者。 3. 重症肺炎需要机械通气者。 4. 经研究者判断,既往或现在患有的疾病,可能影响患者参加试验或影响研究的转归,包括:恶性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肝肾疾患、血液病、神经系统疾病、和内分泌疾病;现患有严重影响免疫系统的疾病,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血液系统,或脾切除、器官移植术等; 5.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 6. 近3个月内参与过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7.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史者,或已知对本药成分过敏者。 8.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不适合入组或者影响受试者疗效评价的因素。;
登录查看河北以岭医院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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