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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TR20182302】年龄≥12 岁、有抑制性抗体接受预防治疗血友病患者3 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2302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Fitusiran注射液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Fitusiran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9-06-14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A 型或 B 型血友病患者中进行常规预防性治疗以避免出血或降低出血频率

    试验通俗题目

    年龄≥12 岁、有抑制性抗体接受预防治疗血友病患者3 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既往接受凝血因子或旁路制剂预防性治疗的A型或B型血友病患者中探讨fitusiran预防性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性、国际、转换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2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通过与凝血因子或旁路制剂(BPA)预防性治疗期间的出血频率进行比较,表征患者接受fitusiran治疗期间的出血频率 次要目的 1)通过与凝血因子或 BPA 预防性治疗进行比较,表征患者接受 fitusiran 治疗期间的以下参数: -自发性出血频率 -关节出血频率 -≥17 岁患者的健康相关生活质量 (HRQOL) 2)表征患者在接受 fitusiran治疗的初始阶段的出血频率 3)表征 fitusiran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4)通过与凝血因子或 BPA 预防性治疗进行比较,表征 fitusiran 治疗期间按体重调整的年化凝血因子/BPA 用量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 ; 国际: 7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1  ; 国际: 80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0-05-19;2018-09-21

    试验终止时间

    2020-08-18;2022-03-25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男性≥12 岁;2.重度A 型或 B 型血友病患者;3.对于体内存在凝血因子 VIII 或凝血因子 IX 抑制性抗体的患者,筛选前 6 个月内至少发生过 2 次需要接受 BPA 治疗的出血事件(队列 A)。对于体内不存在凝血因子 VIII 或凝血因子 IX 抑制性抗体的患者,筛选前最近 12 个月内有过最少 1 次需要凝血因子治疗的出血事件(队列 B);4.必须符合以下有抑制物患者或无抑制物患者的定义:1)有抑制物患者:在筛选前至少最近 6 个月内使用过 BPA 预防和治疗任何出血事件,并且符合以下Nijmegen改良的 Bethesda 检测结果标准之一:-筛选时抑制物滴度≥0.6BU / mL,或筛选时抑制物滴度<0.6 BU / mL,且病历证明连续 2 次滴度≥0.6BU / mL -筛选时抑制物滴度<0.6 BU / mL,且病历证明存在回忆应答 -队列 A 患者亚组必须额外符合以下标准才能在筛选期结束后直接开始 fitusiran 治疗:- 如上文定义所述患有 B 型血友病并存在凝血因子 IX 抑制性抗体; -入组前对 BPA 治疗应答不足(ABR 历史值 ≥20);-研究者认为应该跳过 6 个月 BPA 预防性治疗期,并且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也认同研究者的观点。2)无抑制物患者:在筛选前至少最近 6 个月持续使用凝血因子浓缩制剂预防治疗或治疗任何出血事件,并且符合以下标准的每一项:-筛选时 Nijmegen 改良 Bethesda 检测抑制物滴度 <0.6 BU/mL-筛选前至少最近 6 个月没有使用旁路制剂治疗出血事件;-筛选前最近 3 年内没有免疫耐受诱导治疗史。;5.血友病患者在筛选前至少 6 个月使用凝血因子浓缩制剂或 BPA 接受过预防性治疗;6.筛选前至少 6 个月使用规定的预防疗法;7.如果患者未达到当地和国家要求的法定年龄时,愿意并能够遵守研究要求以及提供书面知情同意和赞同书。;

    排除标准

    1.除 A 型或 B 型血友病患者以外,已知患有其他共存性出血性疾病,即 Von Willebrand 氏病、其他凝血因子缺陷或血小板疾病;2.目前参与免疫耐受诱导治疗 (ITI);3.筛选时,中心实验室测得的 AT 活性<60%;4.临床显著的肝脏疾病;5.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6.急性肝炎,即甲型肝炎、戊型肝炎;7.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感染;8.血小板计数 ≤100,000/μL;9.筛选时存在急性感染;10.HIV 阳性,CD4 计数<200个细胞/μL;11.肾小球滤过率≤45 mL/min/1.73 m2;12.共存的血栓形成倾向性疾病 (FV 莱顿突变/蛋白 S 缺乏症 /蛋白 C 缺乏症 /凝血酶原突变);13.抗磷脂抗体综合征史;14.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心房颤动、严重瓣膜疾病、心肌梗死、心绞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中风病史。曾经患过静脉留置通路相关血栓症的患者可以入选;15.在 2 年内患过恶性肿瘤,成功治愈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除外;16.研究者认为将会导致患者在第 1 天不适宜用药或对患者的研究依从性、安全性和/或患者参与完成研究治疗的程度可能造成干扰的任何状况(例如,医疗问题);17.预期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施行手术;18.在筛选前 14 天内实施了外科手术,或者目前额外输注凝血因子浓缩剂或 BPA 用于术后止血;19.有多种药物过敏史或者寡核苷酸或 GalNAc 过敏史;20.研究者认为静脉通路不足以满足研究方案的抽血要求;21.有皮下注射不耐受的病史;22.目前或将来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另一项涉及除 fitusiran 以外的试验用药品或试验用器械的临床研究;若要参加本研究,患者必须在给药前至少 30 天(或5×研究药物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停用相应的试验用药品或试验用器械(第 1 天);23.目前或既往参与过基因治疗试验;24.在筛选前 12 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 酒精滥用是指每周定期饮酒量超过 14 个单位(单位:1杯葡萄酒[约 125 mL] = 1 杯烈性酒 [约 1 液盎司] =1/2 品脱啤酒 [约 284 mL]);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45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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