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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TR20252182】评价CM512注射液在中重度哮喘受试者的Ⅱ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2182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CM-512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CM-512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6-10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中重度哮喘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CM512注射液在中重度哮喘受试者的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CM512注射液在中重度哮喘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Ⅱ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610219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CM512治疗中重度哮喘的有效性。次要目的:评价CM512治疗中重度哮喘的其他有效性,评价CM512治疗中重度哮喘的安全性,评价CM512在中重度哮喘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CM512在中重度哮喘受试者中的药效学(PD)效应,评价CM512在中重度哮喘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探索性目的:探索CM512和哮喘可能相关的探索性生物标志物的作用,并研究预测对CM512出现应答的生物标志物,探索CM512在合并过敏性鼻炎的受试者中生活质量改善情况。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能够理解并能够遵守研究相关程序,自愿签署ICF。;2.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以签署ICF日期计算),男女不限。;3.体重指数(BMI)≥18.0 kg/m2。;4.诊断为哮喘至少1年,且目前疾病状态符合2024年全球哮喘防治倡议(GINA)指南的诊断标准。;5.筛选访视(V1)和基线访视(V2)时支气管舒张剂使用前FEV1占预计值%≥35%且<80%。;6.筛选访视前已接受中-高剂量ICS联合至少1种控制药物≥3个月,并在筛选前≥1个月维持稳定治疗方案和剂量。;7.筛选访视(V1)和基线访视(V2)时ACQ-6评分均≥1.5。;8.筛选访视前12个月内发生过≥1次重度哮喘急性发作事件。;9.筛选期哮喘背景治疗和日记卡记录的依从性≥80%。;

    排除标准

    1.基线访视前相关药物或治疗的洗脱期不符合方案规定。;2.既往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筛选访视前8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曾使用过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炎症性疾病。;3.筛选访视前30天内接受过免疫球蛋白或血液制品治疗。;4.计划研究期间开始过敏原特异性免疫治疗(即脱敏治疗,筛选前已连续使用3个月的除外)。;5.筛选访视前4周使用治疗哮喘的全身性中药或中成药。;6.筛选访视前1年内接受过支气管热成形术。;7.经研究者判断,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者其他可能损伤肺功能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特发性肺纤维化、变应性支气管肺曲霉病、肺源性心脏病、活动性肺结核等)。;8.随机前4周内,患有活动性感染或急性感染需要全身性抗感染治疗。;9.既往有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病史,包括侵袭性机会性感染病史(如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孢子虫病和曲霉病),即使感染已消退;或者存在不寻常的频发性、复发性或长期感染(根据研究者的判断)。;10.恶性肿瘤病史:患有基底细胞癌、皮肤局限性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的受试者,如果在筛选访视前完成治愈性治疗已经至少12个月,则可以进入本研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受试者,如果在筛选访视前完成治愈性治疗已经至少5年,则可以进入本研究。;11.筛选访视前8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如需要全身麻醉或住院治疗>1天的手术,由研究者判断)。;12.筛选期存在活动性肝炎,或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者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阳性,或者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RNA)阳性。;13.既往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或筛选时HIV抗体阳性;筛选时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检测阳性。;14.对试验用药品或安慰剂成分过敏或不耐受或有严重药物过敏、过敏性休克病史。;15.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16.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大量饮酒者。;17.筛选访视前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18.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时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1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从签署ICF到末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5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计划,或不同意从签署ICF到末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5个月内采用高效的避孕措施。;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51014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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