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500102133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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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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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狼疮肾炎
RY_SW01 细胞注射液治疗活动性狼疮肾炎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多中心 I/II 期临床试验方案
RY_SW01 细胞注射液治疗活动性狼疮肾炎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多中心 I/II 期临床试验方案
本试验为 RY_SW01 细胞注射液的多中心 I/II 期临床试验,包括剂量递增阶段(Ⅰ期)与剂量扩展阶段(Ⅱ期)两个阶段,旨在探索对于诱导治疗如激素及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两种及两种以上治疗无效的活动性狼疮肾炎患者,使用 RY_SW01 细胞注射液治疗的安全性、耐受性及有效性。
随机平行对照
Ⅰ期+Ⅱ期
由南京亿科保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统计师通过SAS系统产生随机序列,随机入组的方法为分层区组随机入组
无
江苏睿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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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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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202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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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18 岁且≤65 岁的男性或女性; 3. 病史有记录表明符合 1997 年 ACR(美国风湿病学会)推荐的 11 项SLE 分类标准中的至少 4 项,SLEDAI 评分≥6 分; 4. 既往接受过诱导治疗(激素联合免疫抑制剂、生物制剂等两种及两种以上),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对该治疗不耐受或治疗无效;治疗无效定义符合 2019 年欧洲抗风湿病联盟、欧洲肾脏协会和欧洲透析与移植协会制定的狼疮肾炎治疗指南推荐标准:狼疮肾炎诱导缓解治疗开始 3 个月内尿蛋白减少低于治疗前 25%,或 6 个月时尿蛋白减少低于治疗前50%,或 12 个月时随机尿 UPCR>500 mg/g 或 50 mg/mmol 或>0.5。 5. 按照 ISN/RPS 的分型标准,患者肾脏活检结果确诊为 III 型/IV 型狼疮肾炎(Ⅲ(A)型、Ⅲ(A+C)型、Ⅳ(A)型或 Ⅳ(A+C)型),可以合并 V 型或单纯 V 型(含活动性指数和慢性指数); 6. 实验室检查尿蛋白/肌酐比值(UPCR)>1000 mg/g 或 100 mg/mmol或>1.0; 7. 在试验期间至注射给药后至少 1 年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与其伴侣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见附录 1)且无捐精、捐卵计划者。;
登录查看1. 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有以下任何一项异常:总胆红素> 2 倍 ULN;ALT 或 AST> 2 倍 ULN; 2. 伴 有 严 重 的 肾 功 能 损 害 , eGFR< 30mL/min/1.73m2 或 血 清 肌>265.2µmol/L; 3. 肾活检病理提示≥50%的肾小球球性硬化; 4. 伴有血液系统异常,有以下任何一项异常:白细胞计数<2000/µL(2×10^9/L),血红蛋白<6g/dL(60g/L),血小板<30000/µL(30×10^9/L),中性粒细胞< 1000/µL(1×10 ^9/L); 5. 伴有严重的、未控制的心脑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肺部疾病(包括阻塞性肺病和间质性肺病)、肝病、内分泌(包括未控制的糖尿病)和胃肠等疾病: (1) 严重高血压(≥160/100mmHg)未能控制的患者; (2) 心衰或严重心功能不全(NYHA 分级≥III 级)未纠正的患者; (3) 在筛选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病史或筛选时经研究者判断符合 急性心肌梗死诊断标准的患者; (4) 在筛选前 6 个月内有急性脑卒中病史或筛选时经研究者判断患 有急性脑血管意外风险的患者; (5) 合并重度肺动脉高压病史的患者; (6) 重度心律失常(快速房颤、房扑、阵发性室速等)的患者; 6. 有 IgA 缺乏症病史的患者(IgA < 10 mg/dL); 7. 有除 SLE 以外的其它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包括皮肌炎/多肌炎、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硬化症、类风湿关节炎等应排除。但伴有继发性干燥综合征的患者允许参加本试验; 8. 在筛选前 12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者活体减毒疫苗,或预计在试验过程中需要/接受活疫苗; 9. 在筛选前 24 周内接受过血浆置换或免疫吸附治疗,在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治疗; 10. 在筛选前 12 周内使用过其他试验性药物; 11. 在筛选期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 HIV-Ab)检验阳性、活动性梅毒、活动性丙肝(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乙肝表面抗原 HBsAg 阳性且乙肝病毒 DNA 检测提示乙肝病毒复制(HBV-DNA≥500 IU/ml);在筛选期有严重活动性的或有复发性的细菌性、病毒性、真菌性、寄生虫性或其它感染病史; 12. 在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包括实体瘤、血液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患者(已切除或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13. 筛选前 12 周内曾进行过任何大手术,或者在试验期间需要进行大手术,且研究者认为会给患者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 14. 对本试验治疗方案不耐受或存在禁忌,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 对异体间充质干细胞、本品辅料(含人血白蛋白)有过敏史者; (2) 对口服或静脉给药的皮质类固醇不耐受或存在禁忌; (3) 无外周静脉通路。 15. 妊娠或哺乳期的妇女; 16. 在筛选前 12 个月内或筛选期间存在嗜烟、嗜酒或药物滥用; (1) 嗜烟定义为:筛选前 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5 支; (2) 嗜酒定义为: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酒精=啤酒 350ml,或白酒 45ml,或葡萄酒 150ml); (3) 药物滥用定义为:尿药筛查结果呈阳性或有吸毒、药物滥用史者。 17. 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本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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