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500101414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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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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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突变晚期结直肠癌患者
一项在RAS突变晚期结直肠癌患者中评估妥拉美替尼联合方案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一项在RAS突变晚期结直肠癌患者中评估妥拉美替尼联合方案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探索妥拉美替尼+FOLFIRI/FOLFOX±贝伐珠单抗治疗RAS突变晚期结直肠癌受试者的安全性。
单臂
Ⅱ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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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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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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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202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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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5周岁(含),男女均可; 2.ECOG 评分 0-1分;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结直肠癌患者; 4.既往基因检测结果显示RAS突变阳性; 5.根据RECISTv1.1评估,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接受过1线标准化疗方案,且有影像学证据证明疾病进展;对于新辅助或辅助治疗(化疗或化放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 6 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研究者根据RECIST1.1评估);或对标准治疗方案不耐受的患者; 7.预期生存期>3个月; 8.主要脏器功能及骨髓功能正常,满足以下要求: • 血常规:血红蛋白≥100 g/L(14天内未输血);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 •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和碱性磷酸酶(ALP)≤2.5×正常值上限(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AST≤5×ULN,ALP≤6×ULN;总胆红素≤1.5×ULN;白蛋白≥30 g/L; •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分钟; • 心功能:超声心动图检查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55% ;心电图QTcF≤480ms;肌酸激酶(CK)≤1×ULN,肌钙蛋白/超敏肌钙蛋白≤1×ULN; •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尿常规检查:尿蛋白<2+;当≥2+时,应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如定量检查<1g/24 h可以入组,定量尿蛋白≥1g/24 h不能入组;如尿蛋白≥2+未进行定量检查不能入组。 9.能够进行口服用药; 10.育龄妇女须在入组前14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结果为阴性,且自愿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用适当方法避孕; 11.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预计依从性好,能按方案要求配合研究。;
登录查看1.已知有影响研究者选择治疗药物使用的禁忌症(依照最新的药物说明书) 2.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了主要手术(活检、门诊小手术除外,如放置血管通路)或发生严重创伤; 3.存在有临床症状、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或腹水); 4.有症状或未经治疗的脑转移、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受试者,以下情况除外: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即没有脑转移灶引起的进行性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癫痫药物治疗,影像学检查证实病灶稳定≥4周;对于接受立体定向脑部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患者,在大于等于3个月期间脑部无疾病进展,则可以入选; 5.心脏功能受损或临床意义显著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下列任何一项: • 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和支架植入术; • 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学会[NYHA]分级≥II级);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或目前有临床显著心律失常和/或传导异常的证据; •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药物控制下收缩压≥150和/或舒张压≥100 mmHg); • 超声心动图记录的心脏瓣膜形态异常(≥2级), 注:1级心脏瓣膜形态异常的患者(如轻度反流/狭窄)允许入组,但具有中度瓣膜增厚的患者禁止入组; • 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服用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且不能保证在研究期间停药者; 6.既往或筛选时有视网膜疾病,例如: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动脉阻塞、视网膜血管炎、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毛 细血管扩张症(Costs病)、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等;筛选时有RVO的危险因素(例如,未控制的青光眼或高眼压,高粘度或高凝综合征病史);RPED等视网膜疾病; 7.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干预治疗)的患者; 8.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抗体(Anti TP)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 DNA阳性(HBsAg阳性需进一步检测HBV DNA,HBV DNA≥200 IU/ml,或≥10^3拷贝数/ml); 9.治疗开始前12个月内有需要医疗干预(免疫调节剂或手术)的慢性炎症性肠病或克罗恩病病史; 10.已知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 11.活动性消化道出血需要治疗者; 12.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13.首次用药前2周内,存在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性疾病(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14.不可纠正的电解质异常(通过血液生化检测的低钾血症,低镁血症、低钙血症); 15.既往或目前存在CK升高相关的神经肌肉类疾病(例如炎症性肌病、肌营养不良、肌萎缩性侧索硬化、脊髓性肌萎缩症、横纹肌溶解综合征); 16.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7.首次用药前4周内,出现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的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 v5.0)中规定的3级出血症状; 18.过去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但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彻底治愈患者和/或癌症已治愈无疾病或至少5年连续无疾病的任何恶性肿瘤患者除外; 19.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20.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和痴呆; 21.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治疗前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抗肿瘤治疗(已上市或正在进行临床试验):①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免疫治疗;②3周内接受过贝伐珠单抗等大分子靶向抗肿瘤治疗;③2周内接受过化疗或明确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成]药,④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抗肿瘤药物治疗(以较长者为准),⑤2周内进行过骨转移的姑息性放疗的受试者除外,但是2周内接受过骨髓照射面积≥30%治疗不允许入组; 22.在研究药物给药前,所有相关抗肿瘤治疗毒性反应(脱发,皮肤色素沉着,2级化疗相关外周神经毒性,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导致的2级毒性如血糖升高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等除外)均未恢复至≤1级水平(NCI CTCAE v5.0判定); 23.患者同时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治疗骨转移的双膦酸盐可以接受); 24.未得到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糖尿病(空腹血糖> 250 mg/dl或13.9 mmol/L)、或其他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疾病; 25.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注意:如果入组,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剂量的研究用药品给药之后30天内,受试者不得接受活疫苗); 26.对于绝经前女性受试者(绝经后女性患者必须已绝经至少12个月才能被认为无生育能力)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0天内,有望怀孕、哺乳或不愿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育龄女性配偶); 27.正在接受并且不能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1周和研究期间停用方案禁止的影响CYP同工酶(CYP2C9和CYP3A4的强诱导剂、强抑制剂)的静脉或口服药物的患者;正在服用经CYP1A2代谢的治疗窗较窄的药物; 28.无法吞咽胶囊或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体外胆汁分流、或任何可能会妨碍研究药物充分吸收的显著的小肠切除; 29.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的其他情况。如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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